發布日期:2019-04-09點擊次數:3861次
據悉,符合長安杯獎評選要求的項目;于2018年6月30日前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,且申報時完成竣工驗收備案(房屋建筑和市政園林工程)或綜合驗收(工業交通水利工程)的工程項目均可申報陜西省建設工程長安杯獎。同時,為進一步加大對民營建筑施工企業發展支持力度,鼓勵積極參與陜西省建設工程“長安杯獎”,民營建筑施工企業在申報時,將《通知》要求的建設規模及造價按原要求50%執行。